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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招商官员弊大于利
来源:中国财经报 赵长宝
2008年05月06日 11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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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许多地方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重奖的激励办法,实质弊大于利。
客观地讲,政府给予招商引资有功之臣给予必要奖励,本身无可厚非。单纯从经济的角度看,招商引资数千万、数亿万,拿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奖金,与所做的贡献来比不值一提。但是政府过分看重招商政绩,其副作用不容忽视。
官员具有招商引资的先天条件,官员不仅拥有公共权力与广泛的人脉资源,而且可以公款报销招商引资产生的差旅费、吃喝费。也就是说官员招商做的完全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官员凭借公共资源获取招商引资政绩的同时又获取招商奖励,可谓名利双收。但是它的合理性又体现在哪里?
进一步说,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本是官员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官员拿了应得的工资与福利以后,就应该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没有理由再额外拿什么招商奖金。官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获得巨奖,实际上传递出一个乱设奖项的危险信号。按这样奖励办法的逻辑推算下去,那是否意味着凡是工作取得成绩的领导都会得到重奖?你可以设招商引资奖,我为何不能巧立名目,想出更多的奖励点子呢?如果真是这样,势必会造成奖励项目泛滥。因此,少数地方斥资奖励招商官员实质是在制造腐败。
而且,政府重金奖励招商官员不合法。从法律的角度讲,招商引资这种奖励实际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许可法》告诉我们,只有法律允许的政府才能做。法律法规中并找不到政府奖励招商官员的条款。
目前,少数地方还打算加大奖励力度,尤其值得警惕。要改变发展过程中的种种招商怪现象,指望地方政府主动放弃招商政绩肯定不现实。面对越来越多的招商怪现象,上级有关部门应及早介入调查,不仅要调查政府奖励招商官员的法律依据与资金来源,而且要借中央遏制经济过热的契机,自上而下改革政绩评价体系,改变招商论英雄的官场风气与社会氛围。
重奖招商官员是“土政策”,应当全面清理这些土政策,通过完善财政预算机制与监督问责机制,加大地方政府违规成本,增加官员的政绩风险,从而避免滥奖思维蔓延,还市场经济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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