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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正加大“凉山童工事件”调查力度
      来源:四川省公安厅网站  王自然   2008年05月06日 14时0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凉山童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四川省凉山州童工被拐骗到东莞打工的报道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和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了重要批示,四川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四措并举,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杜绝“童工事件”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查明情况,省公安厅相关部门一方面积极协调凉山、广东省做好被拐卖儿童的解救工作,另一方面及时跟进了解“使用童工”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表示“目前,正在加大调查力度,一旦发现拐卖、拐骗、操纵、强迫未成年人外出打工并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刑侦部门将决不手软,及时侦办,坚决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并及时通报社会,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

  在严厉打击凉山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活动的的同时,省公安厅对全省组织展开全面彻查非法使用童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各地开展收集掌握未成年人的详细信息,建立信息档案管理等四大机制做了明确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的保护力度,坚决杜绝‘童工事件’的再次发生。

  省公安厅要求所有的社区、农村、校园警务室民警都要以入户调查和进城乡普查的形式,深入辖区单位、居民小区、村、社和学校,摸清辖区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底数,建立以留守儿童、贫困家庭为重点的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将照片、住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亲友)联系方式,所在居委会、村组干部、老师的联系方式、地址全面登记,实行微机化管理。警务室民警要切实加强与老师、村社、居委会干部和监护人的沟通联络,定期了解以留守儿童、贫困家庭未成年人的在校表现,定期走访监护人和居委会、村组干部,有的放矢抓好帮扶、教育及保护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以“三大警务”为平台,联合劳动、司法等部门,定期开展以禁止童工为重点内容的法制辅导,加强对家庭、用工单位开展使用童工危害性的宣传。

  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与居委会、村社、学校“结对”联系,采取建立“未成年人之家”,关爱帮扶未成年人工作站等方式,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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