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最高检:深挖彻查充当黑恶势...
·
全国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
·
国家公务员局将于今年上半年...
·
消防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征...
·
最高检出台四办法 首次专门...
·
新《道交法》开始施行 机动...
·
中国监狱体制改革大幕徐徐拉...
·
最高检要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
辩冤白谤的机制
·
城管执法的七大现实困境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
·
太原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
·
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
北京市采供血机构储血点设置...
·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
·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
·
福建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试行...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社区矫正应注重心理辅导
·
民法上的人及其人性透析⑴
·
论刑罚轻缓化的实现机制
·
东盟自然人流动制度探析
·
重构法的价值基准
·
试论根本违约――与英美法系相关违约形态的比较研究
·
WT0争端案件执行阶段受损企业司法救济问题探析
·
我国教育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
世贸组织框架下反补贴制度与竞争政策的协调
·
浅议“违宪”的慎用
更多理论文章>>
“破烂王抗法”不治罪体现司法理性
来源:检察日报
2008年05月07日 10时0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司法理性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看到市容管理人员要把自己捡来的“宝贝”拖走,以捡垃圾为生的张某急了,脱光上衣跳到高处,挥舞着砖头、酒瓶,阻挠市容执法。联合执法的民警上前劝阻时,张某红了眼睛,连咬了民警两口。为此,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而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市容管理部门未依法执行职务在先,不能认定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5月5日《现代快报》)。
破烂王“暴力抗法”咬伤民警,检察机关居然认定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这让许多人感到意外。因为人们看到的往往是“官官相护”,是千方百计地一味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而较少见到司法机关公开与“抗法者”站到一起。所以检察机关的决定受到广大网友的普遍支持和高度赞赏。
的确,“破烂王”抗法咬伤民警不治罪的决定值得欢迎和肯定,但原因却不只是检察机关这次公开与抗法的弱势群体站在一起,而主要是因为这个决定体现了司法理性,并向社会昭示了一个重要的法治理念和原则: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执法特权,公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有权阻止来自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
对于行使国家权力的执法者来讲,“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之一。它意味着,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只有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才具有行政法上的先定力和执行力,处罚对象才必须无条件地先予执行。而超越职权的处罚行为就不再是“执法行为”了,其性质已经演变为“侵权行为”了,变成了以执法形式为幌子的非法侵害,这时执法者的活动已经不再属于“执行公务”了。此时此刻,公民有权利采取必要措施阻止执法者的非法侵害,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时公民的阻止行为也不再属于妨害公务,而是维护自身法律权利的自力救济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当然,这种自卫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即使是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属于妨害公务范畴中的法律责任。
以“破烂王”抗法咬伤民警为例,检察机关不认定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的主要理论依据就在于此。首先,按照相关法规,市容管理人员没有没收与暂扣所堆物料的权力,而现场执法人员对破烂王张某采取的主要行动就是将所堆物料运走,且未出具相关暂扣清单。这显然超越了市容管理的法定权限范围,涉嫌越权执法,这时市容管理人员的行为已不再属于公务行为了,而是擅自处理涉嫌违法人员的合法物品,是公然的侵权行为。因此,面对非法侵害的张某有权采取措施阻止市容人员的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所有物免受侵害。
另外,虽然表面上看张某咬伤了民警,好像是妨害了民警执行公务,其实不然。因为民警在这里并非执法警务,而是在协助市容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所以咬伤民警只能算作妨害市容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但因为市容管理人员越权执法不能认定从事公务行为,所以张某咬伤民警自然也就算不上妨害公务了。这一点,检察机关的认定是非分明,充分体现了司法理性。
需要指出的是,“破烂王”张某的行为虽然不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但不等于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他必须对咬伤民警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包括承担故意伤害的行政责任,即接受治安管理处罚。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给法院院长磕头折射制度虚置
·
塑料购物袋环保通用技术要求等3项国标6月起实施
·
外交部:中央同意适当时候再次与达赖方面接触
·
坦桑尼亚发生多起杀害白化病人施行巫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