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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央视“产品”先经得起“质量报告”
      来源:红网   2008年05月07日 10时1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产品质量 
 “质量报告”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07年3月报道了河北省晋州市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然不合格,但并未含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海龙棉织厂随后对央视提出侵害名誉权控告。近日,市一中院认定商品生产者应容忍社会公众以及媒体对其作出的苛刻批评,终审驳回海龙棉织厂的侵害控告。(5月6日《京华时报》)

  明明是央视报道失实,法院却要求商家容忍,明明是商家起诉有据,法庭却驳回起诉,这种和稀泥式审判,破坏了法律的公平规则不说,还可能给社会开一个恶劣的先河。

  商家的产品应该保证质量,需要接受监督,但是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媒体应该客观公正地如实加以报道,是就是,非就非,不虚夸,不隐恶,不能张冠李戴,指鹿为马,无中生有,混淆视听。这也是新闻媒体应当恪守的起码职业道德,此前频频出现的假新闻,已经不止一次为我们敲了警钟。

  媒体也是特殊的商家,它的“产品”就是所播出的节目。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体应该首先对自己苛刻,增强责任感,保证播出的每一档节目都符合质量要求,经得起“质量报告”的检验。只把“质量报告”对准别人,很容易弄成“灯下黑”,这样反会影响媒体的监督力。

  媒体说话要负责,尤其是央视这样超级传媒,对事件报道可谓一言九鼎,影响甚广,更需要谨言慎行,因为一次不慎的宣传,往往会给商家带来有形的经济损失和无形的声誉损害,甚至使一个企业遭受灭顶之灾。在这种情形下,受到名誉侵害的海龙棉织厂要求央视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非无理要求。

  令人不解的是,法院并没有支持商家的诉求,反而要求商家“戒急用忍”。市场不相信眼泪,商家容忍媒体,谁来容忍商家?在一个法制健全的时代,无论是商家还是媒体,本都应当在法律的柜架内行事,如果商家作无原则容忍,央视只会自我感觉良好,继续夜郎自大下去,也就永远生产不出高质量的“产品”。面对现实,如果央视敢于担当,敢于站出来爽快地说一声“我错了”,其实丝毫无损央视的光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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