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业界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最高检:深挖彻查充当黑恶势...
·全国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
·国家公务员局将于今年上半年...
·消防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征...
·最高检出台四办法 首次专门...
·新《道交法》开始施行 机动...
·中国监狱体制改革大幕徐徐拉...
·最高检要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
 — 本周业界评论热点 ———
·一位实习律师的真实体验:一...
·律师支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律师业之天堂与地狱
·实习律师:成长中的烦恼
·律师答疑:2006十大经典...
·律师如何面对市场?律师的竞...
·律师评说:《物权法》与“最...
·律师,你都做了些什么?
 
 — 新法速递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
·太原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
·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采供血机构储血点设置...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
·福建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试行...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律师眼里的农民工问题
      来源:法制网  杜福海   2008年05月07日 13时4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农民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005年9月8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他们的经验随后在20个省、市、自治区推广。从建站第一天到2007年8月31日对受援助农民工的统计显示,欠薪案件占全部法律援助的91.3%。

  从统计数据上来看,2196名受援农民工中18至35岁之间的有1026人,占46.8%,几乎是统计人数的一半;另外,36至45岁的比例达到了32.7%,“这一年龄段的农民工大多要承担子女上学及赡养老人的负担”。“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家庭来说,打工收入已经是其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文化低易采取过激行为

  2196名受援农民工中,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占0.3%、高中7%、初中67.6%、小学24%、文盲1%。92.7%只有初中或以下文化,他们“多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技术简单的工作,工资水平较低”。“一旦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往往不知道该怎么依法维权,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

  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欠薪案件中,群体性案件比例非常高,11人以上的案件高达94%。

  2001年底,工程做完了,但是来到北京打工的郭某等68名农民工却始终拿不到工资。

  郭某先后从河北到北京找用人单位20多次,找过劳动监察大队,找过区法院、找过中级法院……均没有结果。

  68位走投无路的农民工最后决定,以极端的方式向包工头讨要欠薪。

  法律援助律师劝阻他们打消这个念头,然后开始通过法律“讨薪”征途,提起行政诉讼、提起民事诉讼,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终于令法院作出68份民事判决,在做出7500元的让步后,农民工最终总算拿到了30000元的工资。

  法律程序时间过长

  “拖欠5年的工资,到头来,包工头不但没有支付任何的赔偿,却少付出7500元。”承办律师用“委屈地划上了句号”来形容结案:“这样的结果只能是纵容违法者变得更为嚣张。”

  用时还有更长的,从法律规定的程序上来看,职工发生工伤后到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其中至少要有三个阶段:一、申请工伤认定;二、劳动能力鉴定;三、工伤待遇索赔(劳动仲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

  “以上所有程序走一遍,总共要3年9个月,如果有延长,会到6年7个月。

  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将全部程序走完,但法律规定中却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

  包工头是维权障碍

  在2196名农民工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135人,占总数的6.2%;其中35人自己并没有合同,而是在用人单位处。大量农民工仍然游离在劳动合同的保护范围之外。

  跟随包工头打工的有1829人,占到了总数的83.3%,与工作站一年统计的87%的数字相比,包工头的数量并无大的变化,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包工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沟通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但他们的存在,隔断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间的直接联系,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

  当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或发生工伤得不到赔偿时,包工头又是维权的极大障碍。

  耿某在建筑工地从事钢构安装时从高处坠落受伤,导致半身瘫痪,伤残三级。因缺少证据无法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耿某无奈只能以包工头为被告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官调解下包工头同意支付18万元赔偿金,但达成调解协议后便不知所踪,耿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

  有些包工头在得不到工程款时,就利用农民工以讨要工资的名义,恶意讨薪,这样一来,农民工不仅得不到工资,反而会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律师剖析:“响一声”电话该当何罪?
·允许律师“单飞”成都开出首份个人所申请
·喜欢帮人“吵架”的赤脚律师
·守望者律师
·律师结缘农民工 一年内15万农民工受援
·律师眼里的农民工问题:文化低易采取过激行为
·截至3月底全国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已受案5148件
·保护农民工权益还得让法律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