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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人民法院执行员的真实生活
来源:法制网 张亦嵘 袁定波
2008年05月08日 09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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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谁都会说“执行难”,可究竟怎么个难法?为什么会这么难?该如何破解?就没多少人能说得清了。
近日,记者来到浙江这个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采访了几个基层法院的执行员,他们的工作、生活或许能对回答上面的问题有几分启示。
金振富说,去年他办了160件执行案件和40件恢复执行案件,累是累点儿,但他想明白了,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做好,和做了副教授或者老板、官员的同学没什么好比的
金振富1996年从四川大学毕业后就在基层法庭做执行工作,现在是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还做执行工作。
刚来时,他一腔热血,认为只要法院判了的案子就要执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有了新的认识:申请执行人也要承担案件执行不了的风险,对生活确实困难的被执行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对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履行的就要打击。
金振富给记者讲了他办的两个案子:
被执行人卢某是个下岗工人,为给妻子治病借了4万元,还不起被告到法院,法院判他还钱。在执行过程中,金振富找到申请执行人,做了他的工作,每月从被执行人1000元的退休工资中扣去400元还债,给卢某留下600元维持生计;另一个被执行人是个村委会主任,借别人的钱办自家的事,有钱不还,四处躲债。后来通过公安机关找到他,得知他还想当村干部,法院便在他竞选村委会主任之前,通过当地电视台对他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曝光,结果没几天他就来法院履行了4个案件的判决,总标的达18万元。
对明明有钱却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金振富说要坚决予以刑事打击。今年4月,他办了一个因交通肇事引发的执行案,被执行人孙某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理赔了他三万多元,可他拒不把这笔钱支付给受害人,法院也是通过公安机关把他抓了,履行债务后,他被判了缓刑。
金振富常听临海市法院副院长老叶说,他刚做执行工作那会儿,遇上乡下的强制执行案,是靠抓上被执行人家里的猪,卖了钱,还给申请执行人的。可现在不同了,人口流动性大,被执行人不好找,被执行人财产多样化了,房产、股票、债券、现金啥都有,不少还记在别人名下,这就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
怎么破解?不全是法院的事,人大、政协、党政机关、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都该尽自己的那份力,金振富说,全社会都重视,都尽力了,有些案件即使执行不了,也不会激化矛盾。
作为执行员,穷尽了执行手段,仍然没能执行,就要和申请人讲清道理:中止了执行,不是不执行,等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债务时是要恢复执行的。
金振富刚参加工作时,在大田法庭和一位老执行员办过一个标的3万元的执行案,断断续续过了十来年才执行完毕。去年10月,他还办过一个案子也说明问题,一个厂子资不抵债,拍卖的款项只够偿还申请执行人39%的债务,余下的61%债务中止执行,道理讲清了,申请人也接受了。实在执行不了,申请人就应当承担风险了,这种风险意识要有,没有,就要在执行不了的案件中培养出来,下次再和人家经济往来时就要慎重,就要好好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总不能吃回亏,还不接受教训吧。
据老叶讲,现在执行局有十来个人,其中有七八个五十多岁的老执行员,青年人来了留不住,前些日子就有两个年轻人考走了。有执行工作不好干的因素,也有执行员干久了,专业知识生疏的因素,都是学法律的人才,谁不愿意在审判岗位上?
执行员小叶曾被市委借去帮过半年忙,工作结束后,组织部想把他留下,征求他本人意见时,小叶说,他还是喜欢执行员的工作,组织尊重了他的选择,可是经历了这起案子后,小叶准备报考镇长助理了
小叶是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员,他经历的这起案件原本是个再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债务人周忠达向债权人谢根耀借了20万元,说好了2003年底偿还,有借条为凭。该还钱了,周分文不还,谢便将周告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周还他钱。
2005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周还谢的钱。对这个判决,周也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可周就是不还。谢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江干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梁松和执行员小叶承办了这起案件。梁松说,接手的这个案子几年了,现在想起来还会有疲惫不堪的感觉。被执行人周忠达不履行生效判决,不还钱,法院依法对周在临安市的一处房产评估拍卖,以偿还其债务。
当时,周让其妹胡某居住这处房产,梁松和小叶到现场,要求周配合屋中物品的腾退工作,周不配合,法院只好把屋中的物品暂存在一间出租屋内,但周拒绝办理物品交接手续。
以后,梁松和执行员小叶又连续去了两次临安,与周、胡办交接手续,但都因周、胡兄妹无诚意,没能交接。第三次去临安,执行员还遭到了周、胡组织的人员围攻和扣留。
就在这个案子强制执行期间,周开始向省市相关部门不实投诉。据当时江干法院负责纪检工作的干部介绍,仅他答复的情况汇报就多达七十余件,主管执行工作的院长还曾三次直接向省高院领导汇报。
周的投诉理由是案件审理时他不在场,借给他钱的谢根耀,是湖南的谢根耀,不是浙江的谢根耀,法院审错了。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法院将周的申诉立案,并发回江干法院重审。
再审,判决还是周还谢的钱。周继续上访,说法院腾退他妹妹物品时,他妹妹丢失了三万多美金和大量的人民币。后来,上级要求彻底查清此案,法院又派人去湖南,查湖南的谢根耀,结果证实周说了假话。
去年9月12日,周见事情败露,干脆聚众冲击江干区法院。梁松说,那天一早,周的妹妹胡某来法院,说要谈交接物品,把他骗到接待室,二三十个老百姓开始殴打、辱骂他,并推搡、拉扯前来维持秩序的法院人员,冲击过程一个多小时,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事后,周、胡兄妹虽因冲击国家机关罪而获刑,但这事给执行员的信心也带来了巨大冲击。梁松说,从这事发生后到周、胡兄妹被捕的两个月里,法院派专车接送他和小叶上下班,他觉得挺悲哀,悲哀的不是他受了委屈,是国家的司法权威受到了挑战。
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执行案,每次去,除全局12名执行员,还要去十来个法警,还要临安法院出人配合,到现在都没执行完毕,不悲哀?父母、老婆为他担惊受怕,他怕孩子遭报复,这些他能挺住,他困惑的是,怎么有那么多人为的因素,给执行工作设置障碍?要不是周、胡兄妹触犯刑律,供出他们丢失财产是诬告,这案子现在还会纠缠不清,现在刑法对利用信访的形式诬告没有罪名,恰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
一个委托执行案,从法院到保险公司10分钟的车程;在保险公司办理赔手续也是10分钟,可这案子在被委托的承办人手里竟呆了一年,连邮去理赔手续的邮件都没拆封。执行员陈明庭说,当他从废纸堆里翻出这个他寄出的邮件时,想哭都哭不出来
陈明庭是宁波市鄞州区法院执行局副庭长,1997年吉林大学毕业后,就在鄞州区法院做执行员的工作。这么多年,他感受最深的不是被执行人如何难找,自己受过多少委屈,让被执行人威胁过多少回,也不是自己办成过多少件难办的案子,而是自己被外省同行上的那一课,那一课真让他明白了克服执行难,还应当有另一种思路:就是全国协作一盘棋真不该是句套话、空话。
2005年,有个交通肇事案,案子判了,肇事方一直没赔偿,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后,陈明庭才知道肇事方是外省的,且肇事的车有保险,他只需把理赔手续寄给外省的同行,委托他们从保险公司把钱取出来打入鄞州区法院的账户就行了。于是他联系了外省同行,对方同意了,他就把手续寄过去了。
这种事,他不陌生,他们也经常接到外省同行的委托,遇上委托执行,他总会放下手里的工作,先做同行的工作,人家信任你么,再说这么做也是节约司法资源的好事啊。材料寄走后,他等了段时间,对方一直没动静,他就想问问对方,是不是遇到什么麻烦了,可在以后的两个月里,他只打通过对方承办人的一次电话,对方告诉他在外面出差,回去就办。可是转眼就到了年底,对方还是没动静,没办法,陈明庭决定还是去一下,把理赔的事办了。
到了他委托承办的那家法院,才知道承办人去韩国了,那位同行的同事把陈明庭带到承办人的办公室,他才知道,同行连执行通知书都没发下去,至于他发给他办理手续的邮件,连封都没拆,静静地躺在废纸堆里。他看到后,想哭都哭不出来,他自己去保险公司办了理赔,从法院到保险公司开了10分钟的车,办理赔手续也用了10分钟。两个“10分钟”,让他想了很多,都说强制执行不光要体现法律的公正,也要培养国民的诚信精神,强制的目的是为了消灭强制,可作为执法者是不是更应当有点儿诚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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