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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规定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来源:新华网  石志勇   2008年05月08日 10时0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 
 “合作医疗”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前出台《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严禁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规避住院收费而将住院病人检查移到门诊进行,严禁分解住院。

  这个“暂行办法”规定,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自律,规范服务,控制费用,自觉接受合作医疗管理经办部门和患者询问监督。严禁冒名顶替或虚挂病床诊疗患者,严禁编造假医疗文书;杜绝非诊疗需要进行检查或重复检查,严禁为规避住院收费而将住院病人检查移到门诊进行,严禁分解住院;合理用药,同类疗效相近的药物应首先选用最基本的品种,控制贵重药品和自费药品的使用,严格控制药品费用在参合农民住院总费用中的比例,年度内在本院住院的所有参合患者平均住院药品费用不得超过所有参合住院患者住院总费用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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