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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商场促销超过16小时需提前报审
      来源:京华时报   2008年05月09日 08时4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 
 “促销”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北京市法制办宣布《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行。《规定》要求,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需提前7日上报商务主管部门,否则将被罚款1万元。其中,家居建材店、专卖店、折扣店等零售店铺包括在内。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在全市或者部分区(县)范围内,以法定节假日,或商家开业及纪念日等名义举办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促销活动的企业,必须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以及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面临1万元的罚款。

  新《规定》还提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明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以及促销商品范围等。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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