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检察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公布 ...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五种情...
·
律师法刑诉法“不齐步”?
·
最高检重拳出击涉农职务犯罪...
·
国务院通过《对外承包工程管...
·
新计量法正在进一步修改中 ...
·
最高法将就医患纠纷出台相关...
·
最高检明确:用捡来的信用卡...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
·
最高检察院发布刑事赔偿新标...
·
最高检察院提出:轻微刑事案...
·
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建立干...
·
云南省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处理...
·
黑龙江省检察院加强领导干部...
·
山东即墨市检察院:专题研讨...
·
最高检察院今年将重点完善五...
·
一名检察官的办案札记:我放...
更多公检法司动态>>
— 新法速递 ———————
■
·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
兰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
·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浅析民事代理权制度
·
论捺指印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意义
·
美国形象权的司法保护
·
我国境外间接上市立法的发展、影响及其评价
·
对与顺风车有关侵权行为规制的探究⑴
·
论我国版权行政裁决机制的构建
·
劳动工伤认定案件的司法审查
·
行政再审困境中的突围
·
论清代民间选择纠纷调解的理由
·
论虚拟财产之取得与丧失
更多理论文章>>
监所检察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将变为全程同步监督
来源:检察日报 徐盈雁
2008年05月12日 09时0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
监狱检察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全程同步监督刑罚变更执行
今后检察机关审查相关材料需签署意见
对减刑、假释的提请裁定活动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呈报活动,检察机关今后将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这意味着,监所检察对刑罚变更执行由事后监督转变为全程同步监督。这是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全国监所检察“四个办法”培训班上获知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今后派驻检察机构收到监狱移送的提请减刑材料,应及时审查并签署意见。认为提请减刑不当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填写《监狱提请减刑不当情况登记表》。所提纠正意见未被采纳的,可以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报送;收到监狱移送的提请假释材料,应及时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填写《监狱提请假释情况登记表》,向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报送。认为提请假释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将意见以及监狱采纳情况一并填入《监狱提请假释情况登记表》。检察院收到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副本后,应及时审查。认为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法院采取听证或者庭审方式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参加,发表检察意见并对听证或者庭审过程进行监督。
派驻检察机构收到监狱抄送的呈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并签署意见。认为呈报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审查情况应同时填入《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登记表》,层报省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省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审查认为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监狱管理机关。省级检察院收到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通知后,应及时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监狱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看守所提请或者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参照《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重庆: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
·
最高检官员谈举报人保护:国家强大须奉法者强
·
最高检重拳出击涉农职务犯罪 5月上旬开始持续两年
·
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双剑合璧”打击渎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