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公布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五种情...
·律师法刑诉法“不齐步”?
·最高检重拳出击涉农职务犯罪...
·国务院通过《对外承包工程管...
·新计量法正在进一步修改中 ...
·最高法将就医患纠纷出台相关...
·最高检明确:用捡来的信用卡...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06...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河北唐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 新法速递 ———————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兰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北京规划条例草案征民意 强拆无主违建拟先公告
      来源:中国新闻网  蒋彦鑫   2008年05月12日 10时2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城乡规划”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将于5月12日起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和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有了一些改变。今后暂时找不到“主儿”的违法建设在强制拆除前,北京拟规定,有关部门可通过在公共媒体以及违法建设所在地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日。同时,施工现场应当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条例草案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审,6月12日之前,市民都可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www.bjrd.gov.cn)参看草案原文,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据了解,新修改的规定并非最终定稿,可能在常委会会议上再次修改。

  施工现场应公示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审稿对违法建设的拆除做了规定。违法建设无法确定其建设单位或所有人、管理人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在公共媒体以及违法建设所在地发布公告的形式,督促违法建设单位或其所有权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日。如公告期间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其拒不接受处理的,报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或没收。

  为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建设的出现,条例草案二审稿拟增加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规定,否则该工程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为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提供施工图纸、或不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提供施工图纸,造成违法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房拟实行许可制

  对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条例草案二审稿拟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未依法取得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将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拆除。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家能源局长张国宝:反对将中国水电建设妖魔化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解读《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明年起施行 禁“领导一换,规划重来”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就《城乡规划法》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