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法规 -> 正文
 — 新闻焦点 ———————
·电子垃圾回收立法“难产”的...
·我国首部护士条例实施
·胶济铁路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
·公安部发文规定:严禁向交通...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公布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五种情...
·律师法刑诉法“不齐步”?
·最高检重拳出击涉农职务犯罪...
 — 本周地方法规热点 ———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
·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新法速递 ———————
·长春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
· 农业部关于贯彻...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长春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实施办法
      2008年05月12日 15时5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其他主题 
 “老年人”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免费乘车”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长春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实施办法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改善老年人生活状况,方便老年人出行,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长府发[2008]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扩大老年人免费乘车线路范围,长春市市内(不含双阳区)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郊线车、轻轨车除外)允许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乘车证(IC卡)免费乘坐。

  二、长春市市区户籍常住人口中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含双阳区),凭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和年度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到市公交集团IC卡窗口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证(IC卡)。

  三、老年人优待证、意外伤害保险在各区老龄办办理,保险费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老年人免费乘车证(IC卡)只限本人使用,凭IC卡划卡乘车,不得转借他人或套现,违者收回,一年内不再办理。

  五、老年人免费乘车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局依据老年人实际免费乘车数量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由市老龄办按季度拨付给城市公交各营运企业。

  六、本办法由市建委、市老龄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区老龄办和城市公交企业要认真抓好落实。

  七、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地铁安检旅客没有义务自证清白
·果断刑拘4·28事故责任人的价值
·“今案古审”是法官戏弄法治
·当立法背离市场规律时
·有关部门起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浙江瑞安一老年人“霸王搬运”团伙被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