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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检察室将与看守所信息联网 动态监督纠防超期羁押
      来源:检察日报  徐盈雁   2008年05月13日 14时5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动态监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正在召开的全国监所检察“四个办法”培训班透露,今后派驻检察室应当与看守所进行信息联网,驻所检察人员应当对羁押期限实行动态监督,纠防超期羁押。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对羁押期限检察的内容、方法和纠正超期羁押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羁押期限的内容包括:看守所执行办案换押制度是否严格,应当换押的是否及时督促办案机关换押;看守所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前7日,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看守所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后,立即向检察院发出超期羁押报告书并抄送办案机关。

  为及时纠正超期羁押问题,《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的时限作了特殊规定,即派驻检察机构对超期羁押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5日内,办案机关未回复或者仍然超期羁押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检察院处理,而其他违法情况为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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