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最高检、公安部明确五类证券...
·
电子垃圾回收立法“难产”的...
·
我国首部护士条例实施
·
胶济铁路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公布 ...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五种情...
·
律师法刑诉法“不齐步”?
·
最高检重拳出击涉农职务犯罪...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
辩冤白谤的机制
·
城管执法的七大现实困境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
大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定
·
长春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
·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
·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
·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浅析民事代理权制度
·
论捺指印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意义
·
美国形象权的司法保护
·
我国境外间接上市立法的发展、影响及其评价
·
对与顺风车有关侵权行为规制的探究⑴
·
论我国版权行政裁决机制的构建
·
劳动工伤认定案件的司法审查
·
行政再审困境中的突围
·
论清代民间选择纠纷调解的理由
·
论虚拟财产之取得与丧失
更多理论文章>>
权力黑手涂改了阜阳举报人死亡鉴定
来源:红网 苏渝
2008年05月13日 15时2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举报人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安徽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死得不明不白。3月13日凌晨,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死亡。其中蹊跷之处,此前媒体已多有报道,不再赘述。而现在,针对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为李国福出具的那份“自缢身亡”的鉴定书,专家认为,这个鉴定很不专业、不严谨,不应算作有效鉴定。(5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专家认为这份死亡鉴定书缺乏鉴定人(法医)的签名,“自缢身亡”结论太过简单粗糙,很不专业。对此,有关法医也表示,如果连法医签名都没有,就说明在形式上是不合格的。此外,自缢身亡应有解剖所见,而这些在李国福的死亡鉴定书上也同样阙如。显然,这种技术与程序都既不专业也不严谨的死亡鉴定,又怎么可能产生公信力,又怎么能具备法律效力呢?这种怪异的现实,无疑寓示着这样的死亡鉴定书,根本不是什么科学鉴定,而是一种权力制造。而且,由多个单位部门共同制造的死亡鉴定书,也再一次说明,其背后的权力黑手的力量之大。
举报人李国福的死亡,是一个中国公民的“非正常死亡”。现在,我们不清楚的是,这背后到底存在着怎样的黑幕制造。对于李国福的死亡,尽管我们已经面对了太多太多死得蹊跷的例证,尽管专家与法医也都现身说法,指出那份写着“自缢身亡”鉴定书的不专业不合理,但是,这起“非正常死亡”的真相却依旧未能揭开。
“中国没有废掉的东西,如果有,那就是人的生命”,这是许多年以前,陶行知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国的人命》中发出的喟然长叹。陶行知所处的年代终究久远了,在讲究法治文明的今天,我们当然再也不愿意看到“废掉的生命”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却仍然看到了一个公民的死亡,连官方给出的鉴定都竟然如此的吊诡,如此的经不起推敲。而这样的死亡,因为太过不明不白,我们也自然无法给这位举报人下一个“死得其所”的结论。于是,我们只能无奈地说,这,又是一个“被废掉的生命”。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勿一边倒地评价“暴力抗法”事件
·
执法严明从来都是普法的最佳方式
·
法律能否给“高考移民第一案”一个说法?
·
福建省修订草案:男上司对女下属性骚扰从重处罚
·
异地调查阜阳“白宫”案或许离真相更近
·
最高检官员谈举报人保护:国家强大须奉法者强
·
调查“举报人死亡事件”不能撇开媒体
·
举报人公开亮相:让我欢喜让我忧